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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|燕大 未经许可被处罚,本是一件极其普通的行政处罚。 犯了错就要认,有处罚也得认,没什么好说的。 但是“巴黎贝甜”这次被处罚58.5万,真的是让一度把抢菜抢粮当日常主要工作的上海消费者惹怒了! 简单说说来龙去脉。 有个连锁甜品店叫“巴黎贝甜”,公司全称是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,卖面包甜品之类,全国几百家连锁店铺,在上海的应该最多。 今年4月底时候,上海市管局对老虹井路100号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,查见相关糕点生产设备,迷你羊角面包冷冻面团、芝士棒冷冻面团等原料,以及产品套餐清单和相关套餐生产、团购、结算、配送的记录等单据。 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但其许可证上核准的生产、经营地址为景联路759号,并非老虹井路100号。 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老虹井路100号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,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。 说白了,就是人还是那些人、技术还是那个技术、资质也有,但是特殊时期场所不是原来的场所。 当时这事被上海市管局曝光,而处罚是在前些天的8月12号做出的,市管局对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(巴黎贝甜)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,罚款58.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 这要是搁平时,自然是没错,无许可生产食品就是得给重罚。市管局对食品卫生越是重视,越是能获得消费者的点赞。 但这次,上海消费者不但不买账,反而怒发冲冠。 因为,事情发生的背景是上海持续“静默”期间! 人是健忘的,互联网虽然有记忆,但往往没啥卵用。可这次不同,距离上次上海全体静默刚过去几个月时间,3月底陆陆续续封控、足不出户,直到6月1日全面放开,两个多月里定闹钟抢菜、互相接济、吵闹要补给要吃饭,这些还历历在目。 而巴黎贝甜就是在4月底被查不在许可的经营场所生产食品。 彼时巴黎贝甜的部分员工被封在那个场所,而那个场所是他们的培训中心,恰好有设备和配送过来的原材料,于是制作面包自用。 但由于疫情持续封控,周边社区对食品需求极大,4月23号到4月26号,巴黎贝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把面包蛋糕团购给周边,价格相对平民,要知道当时白菜都快吃不起了,巴黎贝甜总共卖了400份套餐、5.85万元。 按收入的十倍处罚就是58.5万。 但还是那句话,这要是搁平时那自然没错,但彼时是“战时”啊! 战“疫”也是战!有钱都没地儿买! 人都快饿肚子了,谁还管这东西有没有许可?! 现在处罚这事干的,跟吃饱饭之后把人家锅给砸了是一样一样的!正常人都没法接受。 而且,当时不靠谱的团购那么多,乱象丛生,过期酱鸭、臭猪肉,各种清仓货,我在小区里还团购过假的老干妈,假的要死也没人管。 那么多假货、坏烂食品,没啥处罚也没啥报道,现在却处罚一个雪中送炭且并没有实质食品问题的店。 难道就是因为它牌子大反而容易发现容易查,那些烂肉清仓货需要抽丝剥茧太麻烦?! 这叫欺负人、欺负好人,起码在这件事上是有这个嫌疑的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局回应的也很快。 说是注意到网上舆情反应“巴黎贝甜”被罚引发社会关注。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。 在“巴黎贝甜”案件中,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、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。目前,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,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,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。 这回应,我理解下来有两方面意思。 一方面,回应里说的这已经是给予最低从轻处罚,这说的倒是真的。 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未经许可的,要没收所得和设备,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。 法律规定最低就是十倍处罚,市管局的处罚金额确实是最低。 另一方面,回应也说了,案件尚在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,企业可提出异议。 我的理解就是巴黎贝甜这次应该会被免于处罚。 上海毕竟是国际性大都市,很多政策和管理措施都相对先进,这个回应之后,说不定巴黎贝甜最终的处罚会被降低、甚至不做实际金额罚款。 就像开车违规一样,开罚单、交钱、扣分,流水线式的操作。 为保障生命安全、杜绝马路杀手,这都是没错的。 但凡事总有例外,如果是为了救人性命而开车闯红灯,那就不需要处罚! 同理,在静默期间,一片面包都是奢侈品的时候,别人做了面包卖给你解决生存问题,再被处罚的话,就相当不合适! 这次上海消费者对处罚不买账,把此事抬上热搜,让全国人都知道巴黎贝甜了。 这是好事,监管适度可不就得舆论推动嘛。 更重要的是也在提醒执法要有温度! 而不是一刀切,让好人流泪、坏人猖狂! 巴黎贝甜门口估计要排长队买面包了,但它值得被如此对待,公道自在人心。 铝弯头 http://www.wxtfly.cn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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